生態環境部印發《全麵實行排汙許可製實施方案》-世界杯直播在线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協會動態>資訊詳情
協會動態

生態環境部印發《全麵實行排汙許可製實施方案》

更新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日前,生態環境部關(guan) 於(yu) 印發《全麵實行排汙許可製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在工作目標中明確提出,到2025年,全麵完成工業(ye) 噪聲、工業(ye) 固體(ti) 廢物排汙許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汙許可管理;製修訂汙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汙許可技術規範;完成全國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ye) 生態環境統計與(yu) 排汙許可融合。

 

到2027年,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製度體(ti) 係更加完善,主要汙染物排放量全部許可管控,落實以排汙許可製為(wei) 核心的固定汙染源監管製度,排汙許可“一證式”管理全麵落實,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全要素、全聯動、全周期管理基本實現,排汙許可製度效能有效發揮。

 

方案與(yu) 水泥行業(ye) 相關(guan) 的重要內(nei) 容摘要如下:

加快生態環境統計製度銜接融合。2025年開展全國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ye) 全麵銜接試點,製作統一信息報表並納入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統一填報,相關(guan) 數據同步傳(chuan) 輸至生態環境統計業(ye) 務係統,強化數據質量控製,實現一次填報同時滿足兩(liang) 項需求。到2027年,推動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數據全麵應用於(yu) 生態環境統計,實現一個(ge) 企業(ye) 、一個(ge) 口徑、一套數據。

 

202411151258519263.Jpeg

 

全麵實行排汙許可製實施方案

排汙許可製作為(wei) 國家環境治理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固定汙染源監管製度體(ti) 係的核心製度。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推進美麗(li) 中國建設,全麵實行排汙許可製,服務高質量發展,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全麵完成工業(ye) 噪聲、工業(ye) 固體(ti) 廢物排汙許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汙許可管理;製修訂汙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汙許可技術規範;完成全國火電、鋼鐵、水泥等行業(ye) 生態環境統計與(yu) 排汙許可融合。

 

到2027年,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製度體(ti) 係更加完善,主要汙染物排放量全部許可管控,落實以排汙許可製為(wei) 核心的固定汙染源監管製度,排汙許可“一證式”管理全麵落實,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全要素、全聯動、全周期管理基本實現,排汙許可製度效能有效發揮。

 

二、持續深化排汙許可製度改革

(一)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ti) 係。配合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完善排汙許可法律法規體(ti) 係。推動汙染物排放標準製修訂工作,完善超標判定方法。推動修訂《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製訂固定汙染源排汙登記管理名錄,完善土壤、海洋、工業(ye) 固體(ti) 廢物和工業(ye) 噪聲等管理需要。發布固定汙染源汙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技術規範,製修訂一批排汙許可技術規範,完善重點行業(ye) 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和重點行業(ye) 汙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開展工業(ye) 噪聲汙染防治技術可行性研究,健全排汙許可技術體(ti) 係。

 

(二)優(you) 化排汙許可管理體(ti) 係。推動工業(ye) 噪聲、工業(ye) 固體(ti) 廢物等環境要素依法納入排汙許可管理,開展海洋工程排汙許可證申請與(yu) 核發,探索將地下水汙染防治要求、畜禽養(yang) 殖氨排放依法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路徑。優(you) 化排汙許可證格式及管理內(nei) 容,實施新版排汙許可證。規範排汙許可管理流程,強化排汙許可事中事後管理。建立排汙許可管理標杆指標體(ti) 係,打造一批排汙許可管理的標杆地區、行業(ye) 和企業(ye) 。

 

(三)強化排汙許可事中事後管理。建立部門聯審聯查、共管共用工作機製,組織按照水、大氣、海洋、土壤、固體(ti) 廢物、噪聲以及自行監測等環境管理要求分工審查,對首次申請或者因涉及改(擴)建建設項目、汙染物排放去向變化、排放口數量增加而重新申請的排汙許可證進行現場核查,視情況組織開展聯合現場核查。製訂發布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核查技術規範,組織開展排汙許可證及執行報告常態化核查,完善“企業(ye) 自查、地市排查、省級抽查、國家複核”質量保障機製。對首次申請、重新申請排汙許可證分別按20%、10%的比例每年滾動開展常態化抽查,將排汙許可證和執行報告核查納入固定汙染源重點工作,持續推進排汙許可提質增效。

 

(四)保障汙染防治攻堅戰。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推動實施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排汙許可證的動態管理。建立排汙許可與(yu) 汙染源排放清單、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數據共享、動態關(guan) 聯匹配和聯動管理機製。依法明確排汙口責任主體(ti) 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做好入河(海)排汙口管理與(yu) 排汙許可管理的銜接。完善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聯合監管和信息共享機製,載明排放重點管控新汙染物的排汙單位應采取的汙染控製措施。

 

三、落實以排汙許可製為(wei) 核心的固定汙染源監管製度

(五)深化環境影響評價(jia) 製度銜接。統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和排汙許可協同改革,完善與(yu) 排汙許可製度相適應的汙染影響類項目環評管理體(ti) 係。製修訂環境影響評價(jia) 技術導則,統一汙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分類管理名錄》,協調固定汙染源分類管理類別。深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產(chan) 業(ye) 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jia)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jia) 與(yu) 排汙許可製度的改革聯動,將環境影響評價(jia) 文件及批複中關(guan) 於(yu) 汙染物排放種類、濃度、排放量、排放方式及特殊監管要求納入排汙許可證。優(you) 化排汙登記表內(nei) 容,適應環境影響評價(jia) 改革需求。

 

(六)推進總量控製製度銜接。製修訂汙染物許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對達標區和非達標區排汙單位分類施策,推動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通過提高排放標準或者加嚴(yan) 許可排放量等措施,實施更為(wei) 嚴(yan) 格的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首次核發排汙許可證的許可排放量應根據總量控製指標、環境影響評價(jia) 文件及其批複的汙染物排放量等依法合理確定。加強汙染源自動監控管理,完善自動監測管理規範,強化自動監測數據分析應用,推進汙染物排放量執法監管。將排汙許可證作為(wei) 排汙權的確認憑證、排汙交易的管理載體(ti) 。排汙單位實施的減排工程措施及主要汙染物削減量應在排汙許可證中進行記載。

 

(七)優(you) 化自行監測製度聯動。建立排汙許可證為(wei) 核心的自行監測監督管理機製,開展排汙單位自行監測幫扶指導。實施固定汙染源排放口編碼管理,推進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執法監管平台排放口編碼統一,推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共享監測信息。完善排汙單位自行監測質量管理規定和標準,加強自行監測過程管理。

 

(八)加快生態環境統計製度銜接融合。啟動重點行業(ye) 生態環境統計與(yu) 排汙許可銜接工作,形成生態環境統計和排汙許可統一信息報表,逐步統一規範固定汙染源填報內(nei) 容、汙染控製因子、核算範圍和方法、管理要求等。2025年開展全國火電、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ye) 全麵銜接試點,製作統一信息報表並納入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統一填報,相關(guan) 數據同步傳(chuan) 輸至生態環境統計業(ye) 務係統,強化數據質量控製,實現一次填報同時滿足兩(liang) 項需求。到2027年,推動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數據全麵應用於(yu) 生態環境統計,實現一個(ge) 企業(ye) 、一個(ge) 口徑、一套數據。

 

(九)強化環境保護稅銜接。統一環境保護稅與(yu) 排汙許可量化管控的汙染物種類及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對排汙許可證明確的汙染物排放口分別進行汙染物排放量核算,推進基於(yu) 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數據的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製。按照國家政務數據共享管理有關(guan) 要求,建立管理信息交換與(yu) 共享常態化工作機製,持續完善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與(yu) 金稅係統數據對接與(yu) 共享機製。到2027年,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數據成為(wei) 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的重要依據。

 

(十)探索其他環境管理製度銜接。建立與(yu) 重點管控新汙染物的銜接機製,研究將電磁輻射、伴生放射性環境影響依法納入排汙許可證管理體(ti) 係的實施路徑。探索入河(海)排汙口設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與(yu) 排汙許可證銜接的實施路徑和內(nei) 容,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先行先試。推動全國固體(ti) 廢物管理信息係統與(yu) 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數據對接,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製度改革,推動環境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共享共用。

 

四、全麵落實固定汙染源“一證式”管理

 

(十一)夯實排汙單位主體(ti) 責任。排汙單位嚴(yan) 格按照排汙許可證規定,運行和維護汙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製度,嚴(yan) 格控製汙染物排放。排汙單位實行自主申領、自我承諾、自行監測、自主記錄、自主報告、自行公開,建立基於(yu) 排汙許可證的排汙單位環境管理製度,明確關(guan) 鍵崗位責任人和責任事項,規範排汙許可日常管理,建立排汙單位排汙許可證及執行情況自我核查、自我監督的工作機製。排汙登記單位應如實填報汙染物排放信息,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按照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等管理規定控製汙染物排放。

 

(十二)嚴(yan) 格排汙許可監管執法。排汙單位是生態環境部門固定汙染源日常監督執法的主要對象。排汙許可證作為(wei) 對排汙單位進行生態環境監管的主要依據,要以排汙許可證為(wei) 載體(ti) ,強化排汙許可、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的聯合監管、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監測部門做好排汙許可證申請材料中自行監測方案的合規性核查、執法檢查的技術支持,並及時將有關(guan) 情況反饋給排汙許可審批和環境執法部門;排汙許可審批部門根據自行監測執法檢查、合規性核查結果,督促排汙單位依法變更或者重新申請排汙許可證,按時提交排汙許可證執行報告;環境執法部門開展排汙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建立以排汙許可證為(wei) 主要依據的生態環境日常執法監督工作體(ti) 係,開展固定汙染源“雙隨機、一公開”日常監管。加強對排汙許可重點管理排汙單位自動監測設備的依法安裝、使用、聯網和正常運行等情況的執法檢查。鼓勵組織開展排汙登記信息抽查,重點檢查降級登記問題、排放標準等內(nei) 容。嚴(yan) 懲違法行為(wei) ,加大對排汙許可違法行為(wei) 震懾力度,將排汙許可製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線索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幫扶範疇。

 

(十三)提升執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動排放口規範化建設和汙染物排放口規範設置二維碼標識,推動排汙許可證電子化管理。推行非現場監管,將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獲取排放數據作為(wei) 非現場監管的重要依據,為(wei) 現場監管提供違法行為(wei) 線索。優(you) 化環境執法技術手段,創新信息化監管方式,有序推動移動執法係統、在線監測係統和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的數據對接,排汙許可數據全麵支撐固定汙染源日常監管和環境執法監督。

 

(十四)強化社會(hui) 監督。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主動公開排汙許可證和處罰決(jue) 定,暢通有效的意見交流渠道,接受社會(hui) 監督。建立環境守法和誠信信息共享機製,推動環境信用監管體(ti) 係構建,將排汙單位處罰決(jue) 定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及時在“信用中國”網站公開。建立公眾(zhong) 有獎舉(ju) 報機製,推動社會(hui) 公眾(zhong) 、企業(ye) 職工、行業(ye) 協會(hui) 、民間團體(ti) 等參與(yu) 監督,營造政府引導、企業(ye) 守法、社會(hui) 監督的良好氛圍。

 

五、做好排汙許可基礎保障建設

(十五)優(you) 化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數據采集管理、共享互通、智能校核、統計分析等功能,提升平台規範化、智能化、便捷化、穩定化水平。製定平台建設、共享接口技術規定,建立平台運維管理規範化製度。加強排汙許可數據庫建設,推進固定汙染源信息資源共享共用和協同管理,強化數據共享與(yu) 整合應用。編製排汙許可證輔助校核規則,研發輔助校核模塊,持續提升排汙許可證數據質量。

 

(十六)加強組織保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任務,強化統籌協調,製定實施計劃,落實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按時限完成工作任務。鼓勵開展排汙許可前瞻性研究,啟動環評與(yu) 排汙許可學科建設,提高排汙許可科技支撐水平。強化基層能力建設,開展排汙許可技能大賽。鼓勵出台規範排汙許可技術機構管理指導文件,建設高素質專(zhuan) 業(ye) 化排汙許可技術支撐團隊。

 

關於我們    |        |    聯係我們